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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在世界上最黑暗角落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一个独特的程序,这一程序每四年对联合国192个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一次审议。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的程序,每个国家借此机会公开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而采取的行动及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作为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普遍定期审议旨在确保一视同仁地评估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乃是根据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的第60/251号决议确立的,该决议亦是建立人权理事会的依据。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合作程序,到2011年,将完成对所有国家人权记录的审议。这一普遍机制目前是独一无二的,它是新的理事会用来提醒各成员国有责任全面尊重并实施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义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机制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并设法解决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 

最新进展

会议及活动

第二轮审议的日程安排(2012年至2016年、英文、PDF格式)

第十四轮会议(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时间表

第十三轮会议(2012年5月21日至6月4日)(时间表

第十二轮会议(2011年10月3日至14日)(审议顺序 / 时间表 / 三国小组名单

第十一轮会议(2011年5月2日至13日)(审议顺序 / 时间表 / 三国小组名单

为第九、十、十一轮普遍定期审议会议而进行的三国小组选举

另见

普遍定期审议首页

普遍定期审议的会期

文件(按国家会期搜索)

普遍定期审议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国提供的信息)

普遍定期审议参与基金

普遍定期审议财务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

第一轮审议的日程安排(2008年至2011年、英文、PDF格式)

第二轮审议的日程安排(2012年至2016年、英文、PDF格式)

背景文件

普遍定期审议的基本概况

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

联系信息

媒体信息

网播(英文)

全球人权

外部链接

普遍定期审议信息网(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