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国际人权文书及其监督机构

核心人权公约共有九部。每一部条约都设立了独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缔约国实施条约及其条款的情况。其中一些条约有处理具体关注事项的任择议定书作为补充。

英文缩写
条约名称
通过日期
批准情况
(英文)
条约监督机构*
ICERD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1/12/1965
ICCPR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6/12/1966
ICESCR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6/12/1966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8/12/1979
CAT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0/12/1984
CRC 《儿童权利公约》
20/12/1989
ICRMW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8/12/1990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0/12/2006
CRPD 《残疾人权利公约》 
13/12/2006
ICESCR-OP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10/12/2008
ICCPR-OP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16/12/1966
ICCPR-OP2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15/12/1989
OP-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10/12/1999
OP-CRC-AC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5/5/2000
OP-CRC-SC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5/5/2000
OPIC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9/12/2011

批准情况

OP-CAT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18/12/2002
OP-CRPD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12/12/2006

*除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网页为中文外,其余监督机构的网页均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