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年的政治动荡、两次政变、一个军事政权和一次武装叛乱,尼日尔在1999年恢复了民主制度。政府已执行了三个与图阿雷格(Tuareg)和图布(Toubou)叛乱分子签订的和平协定,并承诺采取有效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确保人权在其管辖下的领土范围内得到尊重和保护。尼日尔的宪法为人权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框架。立法机关近年来通过了相关法律,以取缔奴役、保护人们免受任意拘留和提高妇女在议会中的席位。一个全国人权和基本自由委员会亦已成立。尽管取得了这些令人鼓舞的成绩,但该国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承诺因犯罪者逍遥法外和许多法律和国际义务执行不力而受损。反对派成员、独立记者、民间社会领袖和人权捍卫者被捕的消息频繁见诸报端,重要的媒体管道亦被压制。
人权状况的改善取决于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包括政府、民间社会和国际技术和金融伙伴。联合国机构正准备在联和国发展援助框架的进程中采取基于人权的做法,其中将扶贫、社会服务、民主治理和可持续环境等列为优先事项。2008年,根据“行动2”方案,将向尼日尔派出一名人权顾问,以加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能力,从而支持该国政府加强其促进和保护人权系统建设的努力。该顾问将与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一起,协助该国政府发展能力建设,并将协助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其制定有关人权和人道主义、恢复和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方案的过程中,使人权成为工作主流。该顾问还将协助驻地协调员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促使政府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履行其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报告的承诺,并进一步落实这些机构提出的建议。该顾问还将与民间社会和媒体就相关人权问题保持联系,帮助其建立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