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
第一届会议
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纽约
临时议程
1. 秘书长代表宣布缔约国会议开幕。
2. 选举会议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
3. 通过议程。
4. 通过会议的议事规则。
5. 与实施《公约》有关的事项。
6. 设立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a)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四条,选举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
(b) 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第七款,由会议主席抽签决定其任期将在两年后届满的六名成员;
(c) 确认委员会成员就职的日期。
7.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