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人权高专办”)代表着世界对人类尊严这一共同理想的承诺。国际社会赋予我们独一无二的任务授权,即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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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地位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是联合国人权方面的首要官员,是人权高专办的负责人,全权领导联合国人权方面的工作。为了增进个人权利并协助成员国维护人权,我们发挥带头作用、客观地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教育培训并采取行动。我们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部分,总部设在日内瓦。
人权高专办的两份重要纲领性文件—《人权高专办行动计划》和《2010年至2011年战略管理计划》阐述了人权高专办需要优先开展的工作重点,其中包括:通过与国家和地方的合作伙伴紧密合作,实现各国更广泛的参与,确保国际人权标准在当地得到贯彻落实;加强高级专员的主导地位;与民间社会和联合国各机构结成更加紧密地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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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系统
人权高专办也为联合国人权机制(例如为监督缔约国遵守国际人权条约而成立的人权理事会和核心条约机构)开展的工作提供支持,同时推动实现发展权、协调联合国开展人权教育和普及人权信息等活动,并在整个联合国系统中加强人权。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批准和落实重要的人权条约以及提倡尊重法制,我们致力于确保获得普遍认可的人权规范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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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结构
我们在联合国纽约总部设有一个办事处,并在许多国家和区域设有办事处。除了高级专员执行办公室和几个隶属于副高级专员的工作股外,人权高专办还设有两个重要的司和四个处。
为了实施我们的综合性任务授权,我们的日内瓦、纽约办事处和遍布全球11个国家办事处和7个区域办事处雇用了超过850名的工作人员(截至2007年4月止,其中包括240名在和平特派团工作的国际人权官员)。我们的经费来自于联合国的经常预算和自愿捐款,后者来自于成员国、政府间机构、基金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