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信息

人权高专办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人权方案
2008年至2009年
2006年至2007年(英文)

由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设立的国别任务(英文)

对特别程序的开放式邀请(英文)

该地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约旦2012年
科威特2014年
利比亚2013年
毛里塔尼亚2013年
卡塔尔2013年
沙特阿拉伯2012年

自愿保证和承诺(英文)

活动日程

暂无

出版物

人权高专办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人权方案(2008年至2009年) 

区域人权背景

近年来,许多在中东和北非(MENA)地区的国家已经开展了法律、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包括举行多党议会和市政选举、建立国家人权机构、以及提高妇女地位等步骤。民间社会组织活动的数量和样式也有所增加,非政府组织专注于提高人权意识、促进人权教育、记录侵犯人权行为和为权利持有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研究服务等人权活动。此外,在许多国家也出现了新的独立媒体。

该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已经批准了主要的国际人权文书。越来越多的国家履行了它们向人权条约机构报告的义务,并采取措施对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建议和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进。尽管已经取得了这些进展,要确保核心人权条约,特别是两个国际公约和各项任择议定书在全区域得到批准,仍需开展更多的工作。

虽然该地区的一些国家已经表现出对人权进一步的承诺,但是大多数国家的人权纪录仍需改进。北非和中东国家所面临的众多紧迫问题之一是反恐怖主义措施对人权的影响。在坚持核心人权原则和打击恐怖主义之间设法达成平衡是该地区各国面临的极大挑战。在伊拉克暴力、巴以冲突、黎巴嫩动荡及其影响主宰的该地区政治风云下,保护人权准则和平民权利的工作变得更加艰难。有些国家几十年来一直保持着紧急状态。其他国家则在民族和解进程框架下通过了相关法律,实际上确保了有罪不罚。在一些国家,人权组织的结社和集会自由受到限制。

战略

2008年和2009年,人权高专办的工作重点将是打击有罪不罚、加强民主体制以及在武装冲突中保护人权。通过提高巴勒斯坦被占领土(OPT)办事处和中东区域办事处的能力,成立北非区域办事处,并在卡塔尔建立联合国人权文件和培训中心,人权高专办将加强该地区国家的参与水平。

人权高专办将增加派驻该地区的顾问和需求评估特派团的数量,并与区域和国家层面的所有相关方加强对话。人权高专办将加强与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伊斯兰会议组织、伊斯兰教科文组织等政府间组织和区域性专业协会的战略伙伴关系。人权高专办将与独立媒体合作,促进人权,并在整个地区提升其影响力。人权高专办还将开发阿拉伯语的培训工具和信息,以支持公共信息和宣传活动。

人权高专办将继续鼓励和协助各国政府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和协议的努力,支持现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并鼓励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新机构。人权高专办还将支持各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民间社会活动者和媒体,落实和跟进各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人权高专办将与有关国家和其他相关方面协商,确保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等到监督。将力求通过高级专员的斡旋,实现政策的变化,并将人权纳入到中东和北非地区国家的国家议程。

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人权高专办将进行法律分析,以确保国家立法符合国际标准,并针对建立或加强司法和问责机制提供意见和帮助。将为法官和律师提供具体的培训活动,整理特设法庭之友简报,以期通过法院判决提高对国际人权标准的执行。

人权高专办区域重点工作的核心仍然是在武装冲突的局势中保护人权。人权高专办将为各国政府开展国家调查及时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判定个人和集体赔偿。人权高专办还将支持权利人针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或人权法的行为确定和使用补偿机制。


联系信息

总部

驻地行动与技术合作司
瑞士日内瓦

中东和北非科
电话:+41 22 928 9153
瑞士日内瓦

区域办事处/中心

中东
2008年至2009年
2006年至2007年(英文)
(黎巴嫩贝鲁特)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 Middle East (OHCHR-ME)
Arab African International Bank Building
Banks Street, Downtown
P.O.Box: 11-3216
电话:+961 1 962556
传真:+961 1 962555
电子邮件:OHCHR-ME-Lebanon@ohchr.org

北非

西南亚及阿拉伯地区中心

其他人权高专办事处

伊拉克
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链接

联合国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国家工作队(英文)

其他联合国网站链接

安全理事会决议

外部链接

国际刑事法院(英文)

日内瓦公约(英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英文)

难民公约(英文)

注:人权高专办不对外部链接的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