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和国家人权机构
遵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既是国家人权保护系统的核心部分,也是人权高专办的合作伙伴和重要对口单位。国家人权机构对于各国促进和监督国际人权标准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这一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人权高专办对国家人权机构的支持侧重在核心人权保护议题上,例如:防止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审即决、任意拘留和失踪、对人权捍卫者的保护等。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而且应该全方位地提高与司法和执法机构及监狱系统等相关的法治工作。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最新报告。这些报告对人权高专办的活动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人权高专办与其他网络和机构合作开展的活动。 A/HRC/16/76(英 西 阿 中 俄)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关于监察员、调解员和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的报告。A/65/340(英 法 西 阿 中 俄)
以下链接提供了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人权机构的最新报告。A/66/274(英 法 西 阿 中 俄)
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
人权高专办设立和强化国家人权机构的活动,以及与国家机构的合作,主要是通过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NIRMS)开展的。
相关的联合国决议
过去的二十多年,联合国大会及其他机构通过的有关国家人权机构的决议有:
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
在1993年突尼斯国际会议上,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旨在协调人权机构网络的活动。1998年,国际协调委员会出台了议事规则,委员数目增至十六名(每个地理区域有四名成员)。在同一次会议上,国际协调委员会决定建立人权机构的认证程序。2008年,国际协调委员会了讨论治理问题,包括委员会的法人化问题,以应对国家人权机构在国际人权体系中的角色等不断变化的环境。国际协调委员会决定根据瑞士法律注册为法人单位,下设由代表四个区域的16名有表决权的成员(A级国家人权机构)组成的事务局。国际协调委员会还决定简化议事规则,清晰界定成员、年会和国际会议的作用及管理。2009年,国际协调委员会讨论了有关有关该委员会的治理工作组、可持续筹资工作组和认证小组委员会的事项,以及涉及《内罗毕宣言》、《德班审查会议》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执行问题。
国际协调委员会的大会、国际协调委员会事务局会议、人权机构认证小组委员会会议、以及国际协调委员会国际会议,都是通过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与合作而进行的。
事务局由以下国家人权机构组成:
区域协调机构包括:
非洲
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常设秘书处
Gilbert Sebihogo 先生(gsebihogo@knchr.org)
美洲
美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
Gabriela del Mar Ramírez Pérez 女士(secretariared@defensoria.gob.ve)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亚洲太平洋人权论坛:http://www.asiapacificforum.net/
Mr. Kieren Fitzpatrick 先生(kierenfitzpatrick@asiapacificforum.net)
欧洲
国家人权机构欧洲组
Eimear Farrel 女士(eurochair@ihrc.ie)
国家人权机构认证
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和分析资格认证申请书,向国际协调委事务局成员提出关于申请国符合关于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情况的建议。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由非洲、美洲、亚洲-太平洋和欧洲四个区域组各选出一个经过认证、被确定为A级的机构组成。小组委员会成员由区域组指定,任期三年,并可连任。人权高专办是常驻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观察员并充当国际协调委员会的秘书处。
截至2011年8月,国际协调委员会认证了70个A级国家人权机构(表示这些国家人权机构遵守了《巴黎原则》)。点击以下链接可获得国际人权机构协调委员会认证审查日程安排 (2009至2013年)。已获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的简介可在www.nhri.net找到。
点击以下链接可获得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有关认证过程的最新报告:A/HRC/16/77(英 法 西 阿 中 俄)
第九届国家人权机构国际会议
2008年10月21日至24日,第九届国家人权机构国际会议在肯尼亚的内罗毕召开。会议是由人权高专办、肯尼亚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国际人权机构协调委员会主办,并且得到了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支助。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人权机构、及其区域协调机构、非政府组织的120多位代表以及国际人权问题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还组织了几项活动。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国家人权机构与司法”。会议通过了《内罗毕宣言》(英 法 西),为国家人权机构在司法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指导原则。
第十届国家人权机构国际会议
第十届国家人权机构国际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日在苏格兰爱丁堡举行,主题为“商业与人权: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这次会议是由人权高专办、苏格兰人权委员会、国际刑事法院和苏格兰议会主办的。会议通过了《爱丁堡宣言》(英 法 西 阿)。
25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他们来自国家人权机构、企业界、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政府间组织。与会者强调了与关于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特别代表协作的必要性,包括通过推广其促进“保护、尊重、救济”的框架。国家人权机构还承诺开展具体活动,包括设立协调中心、支持受企业虐待者、赋权人权维护者和促进民间社会参与商业与人权方面的工作。
在此次会议之前,还举办了一个非政府组织论坛,来自世界各地约50个非政府组织参与了此次论坛。非政府组织论坛通过了一项非政府组织声明(英)。
对国家人权机构的指导说明
国家人权机构有着明确的作用,并有机会参与国际人权体系的工作、跟进结果和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执行情况。下列链接包含了国家人权机构不同作用的简要指导说明:(1)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英 法 西);(2)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3)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
国家人权机构工作人员研究金
2008年,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推出了一个研究金方案,并征集2009和2010年新一轮的申请。通过该方案,被选中的A级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被选派到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和区域机制科工作六个月,以便积累有关联合国人权体系的知识和经验。研究金项目对人权高专办有着积极的意义:高专办借此充实了重要的专业技能储备,也得到与全球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更好地直接沟通。详细信息请见下列链接:http://www.ohchr.org/en/AboutUs/Pages/FellowshipNHRIStaff.aspx(英文)
国家人权机构网站
2003年,人权高专办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网站(nhri.ohchr.org)。该网站提供所有国家人权机构网站及人权高专办主要网页的链接,同时提供国家人权机构感兴趣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家层面的相关信息及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