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认为人权的实现是建立和维持和平必不可少的条件,基于这一认识,人权高专办与维和行动部(DPKO)、政治事务部(DPA)及其他有关方面紧密合作,以确保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人权部分得到充分的指导和支持。人权部分旨在通过监督人权状况、发出公开报告及协助相关国家就处理人权问题进行能力建设,以防止和纠正侵犯人权的行为。
人权高专办通过提供专家建议、技术援助和职能支助来支持和平特派团的人权部分。人权部分接受和平特派团负责人和高级专员的双重领导。基于安全理事会建立和平任务的决议,人权部分的工作包括监测、记录、调查和报告人权状况;确保和平进程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公平;防止和纠正侵犯人权的行为;建立人权能力和体制、以及使人权观念贯穿于所有联合国方案和活动的主流。多数和平任务的人权官员的薪酬是由维持和平行动或政治事务部而非人权高专办提供的。通过预算外资源,人权高专办为人权技术合作活动和一些任务的人力资源提供经费支持。人权高专办还参与为设计和建立和平行动而进行的跨部门技术评估任务。
截至2010年底,在阿富汗、布隆迪、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达尔富尔(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比绍、海地、伊拉克、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和东帝汶,已有14个联合国维和特派团、政治特派团和和平支助团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目标纳入其指定工作任务,并配备了专职人权工作人员。
各驻地代表/代表处的详情可在“战略管理计划(英文)”的相关部分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