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办事处/独立办事处是根据人权高专办和东道国之间的标准协定而设立的。国家办事处或独立办事处的任务包括:对人权的观察和保护、技术合作活动及公布报告。某一国家办事处活动的开发,是通过与相关政府协商、基于对人权问题的评估及参与到人权工作的国家和国际活动者的能力,并考虑到人权高专办为解决差距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措施而完成的。国家办事处和独立办事处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自愿性捐款。
国家办事处的规模各不相同,具体取决于部署阶段和所开展的工作性质。办事处每年向高级专员汇报,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它们的报告。根据它们的任务,这些报告或独立提交或作为高级专员报告的附件提交。
截至2014年底,人权高专办已在下列国家设立了13个国家办事处:玻利维亚、柬浦寨、哥伦比亚、危地马拉、几内亚、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独立办事处)、科索沃(塞尔维亚)、多哥、突尼斯、乌干达和也门。
各驻地代表/代表处的详情可在“战略管理计划”的相关部分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