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第二届缔约国会议(纽约,2013年5月28日)
一般信息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由十名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的才能受到公认的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秉持独立、公正之立场。(《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将由缔约国每隔四年从本国国民中选出,选举遵循公平地域的原则,会考虑吸收具有相关法律资历的人士,并注意代表的性别平衡。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而不是像缔约国代表那样代表他们的候选人身份。卸任后如再次被提名仍可参选。
请缔约国注意,2013年5月28日早上十点将在纽约总部北草坪大楼第六会议室召开缔约国会议,进行接替将于2013年6月30日结束任期的五名成员的常规定期选举。
法定人数
根据《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为36个缔约国中的三分之二,即24个缔约国。为避免会议被迫推迟或延期,缔约国代表应在指定时间出席会议。
全权证书
根据《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缔约国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版第二条,各国应在会议预定开幕日期前一周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全权证书原件和代表团成员名单,全权证书应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颁发。全权证书可提前交送至位于纽约总部秘书处大楼13楼的人权高专办纽约办事处(c/o Ms. Sheilah Trotta, S-1308)。
第二届缔约国会议
请公约缔约国于2013年2月14日周四前将其提名的候选人提交至秘书处电子邮箱:ced@ohchr.org。
强迫失踪委员会成员
缔约国提交的候选人名单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