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成员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由18名德高望重、公认为公正的独立专家构成。委员会构成必须考虑均衡地域分配原则以及不同形式的文明和主要法律体系的代表性。
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八条每四年选举一次委员会成员。每两年对18名成员中的9名进行改选,以确保在委员会构成的连续和变化中保持平衡。第八条规定了在缔约国会议中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规则。成员以个人能力行使职责,再被提名后可连选连任。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名单如下:
临时议程
CERD/SP/75
候选人个人履历:正式文件
CERD/SP/76 CERD/SP/74 CERD/SP/74.add1
选举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专家的议事规则
CERD/SP/2/Re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