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成员国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负责就常设议程(Standing Agenda)中的各项事宜探讨、行动和通过各项决议,其常设议程如下:
- 组织和程序事项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 人权机构和机制
- 普遍定期审议
- 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
-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理事会审议其各下属人权任务和机制的活动的特定届会期间,并可组织小组讨论和特别活动,以增进有关具体问题的对话和相互理解。
除了正常的届会外,理事会还可就国别问题或专题问题召开特别会议。
除理事会成员国外,非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过网播的方式进行现场直播。以往的会议都有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