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轮审议周期为四年半,在此期间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记录都要接受审议。工作组每年召开三次为期两周的会议,即:在整轮审议周期内共召开14次会议。
第三轮的审议时间安排
第三轮审议(2017年至2021年)
第三轮的所有届会
*根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任务(联合国大会第48/141号决议,特别是执行部分第4a、d、f、g、h和i段)。附件所含内容源于: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文件(国家报告、联合国汇编和利益攸关方报告摘要)、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互动审议、人权理事会(在项目6下)通过审议建议期间所作的发言、以及现有的自愿承诺和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