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来源于享有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与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以及生命和人的尊严权密切相连。”
——人权理事会
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工具包
关键因素
必须为每个人提供充足和连续的个人和家庭用水,包括饮用水、洗衣、做饭以及个人和家庭用水。.
个人和家庭用水必须是安全的、可接受的,不得含有任何威胁个人健康的物质。个人和家庭用水还应该具有可接受的颜色、气味和味道,以确保个人不会适用可能看起来更诱人的被污染水源。
水和卫生设施必须具有实际可及性,并在各阶层人口能够安全获取的距离内,同时考虑到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需要。
供水服务必须是所有人都能负担得起的。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应因为没有能力付费而被剥夺享有安全饮用水的权利。
报告、指导和工具

《手册:实现获得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英文)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5号一般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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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告员专题报告:
享有卫生设施:阿拉伯文 | 中文 | 英文 | 法文 | 俄文 | 西班牙文
由非国家行为者提供饮水和卫生设施服务:阿拉伯文 | 中文 | 英文 | 法文 | 俄文 |西班牙文
实现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权利的国家规划:阿拉伯文 | 中文 | 英文 | 法文 | 俄文 | 西班牙文
实现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权利的筹资问题:阿拉伯文 | 中文 | 英文 | 法文 | 俄文 | 西班牙文
气候变化
人权高专办:
与公平获取安全饮用水及卫生设施相关的人权义务的研究(英文)
联合国出版物: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透视贫水:权力、贫穷与全球水危机》(英文)
联合国人居署、瑞士发展和合作署、美国科学促进会、住房权利和驱逐房客问题中心, 《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手册》
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关于实现饮水和卫生设施权的准则草案,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