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2015年后发展议程高级别知名人士小组(HLP)发布了
这份报告(英文)。
特别报告员对报告中的一些部分,尤其是关于承诺消除贫困的建议表示欢迎,但呼吁在最终议程中加入更加强有力的人权基础,并在解决不平等、社会保障和司法救助等问题上采取更具雄心的方法。为此,她强调了自己以及17名联合国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在2013年5月21日提交的联合声明中提出的建议。
人权规范和标准为如何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确立目标和指标提供具体指导,各国政府也已在多项国际条约中承诺维护人权。因此,令人失望的是,虽然高级别小组认同2015年后框架应基于对普世人权的尊重,这些权利在事实上并未影响到建议的目标和指标。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现有的约束性人权义务已要求采取比报告中所建议的更有力的行动。即将到来的讨论必须超越单纯的人权说辞,而应将人权和问责更有意义地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展望和内容中。它还应强调各国确保享受权利的最低必要标准和最大限度利用其可用资源来逐步实现所有人权利的职责。
虽然高级别小组的报告中建议将减少不平等现象作为优先事宜,但报告并未建议订立一个单独的目标或特定指标。减少收入不平等的承诺不仅对消除贫困至关重要,还有助于消除全球各地享有人权方面的巨大差距。将这种承诺转化为实际和协调一致的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以期系统性地减少最边缘化群体和一般民众之间的不平等,包括男女之间、贫富之间、城乡之间以及非正规居住区和城市正规居住区居民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考虑到联合国协商中就该问题达成的广泛共识以及目前在非歧视和平等方面的人权义务,缺乏一项单独目标是尤其令人失望的。
然而,特别报告员对报告中有关分类数据和指标的承诺,及其关于目标只有在所有相关收入和社会群体都达成时才能算数的声明表示欢迎。
特别报告员很高兴地注意到,报告建议将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列为消除贫困的“说明性目标”下的一项具体目标,以及高级别小组承认社会保障是“可以直接改善平等状况的潜在制胜法则”,因此应进一步巩固和更广泛地接受目前取得的成功。然而,特别报告员呼吁成员国和全体国际社会通过订立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普遍目标(应符合国家的人权义务)和建立一项援助最不发达国家设立符合拟设立的
全球社会保障基金(英文)要求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的筹资机制,将通过一项更具野心和远见的社会保障方法作为2015年后人权方面的当务之急。
在诉诸司法方面,特别报告员对报告在第十一项目标下加入有关易访问、独立和资源丰富的司法机构的具体目标,以及在第十项目标下加入其他相关具体目标表示欢迎。这些都是积极的建议。但是,特别报告员敦促国际社会在最终框架中纳入与诉诸司法相关的更加具体和可衡量的目标,以确保最贫困和弱势人群能够不受阻碍或歧视地要求其权利和获得补救。首要重点应是普遍获得基本司法服务,并辅以有关法律身份、法律援助、获取信息和土地权利(尤其是农村妇女)等方面的目标。
高级别小组的报告中未涉及到更广泛的问责:这些新目标仅仅被视作鼓舞人心的标杆而非约束性义务。鉴于扩大的问责差距已破坏了目前的千年发展目标,并且明显未能反映出一项能将人权义务作为2015年后讨论中心的方法,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最终版的2015年后议程应包括一项有关 问责过程的详细远景,以及确保包括赤贫人口在内的受益人能对政府的承诺问责的机制。人权机制能提供对责任人问责的方法,因此应该得到加强。它还应勾勒出一项对企业问责的更强有力方法,并强调国家在规管工商业和防范潜在的有害人权影响(尤其是采掘业)方面的职责。
[更多有关这些问题的详细建议,请参见特别报告员就2015年后议程提交的
个人报告(英文),以及17个特别程序的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