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利亚•丹丹女士,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 ©FES照片,罗伯特•马蒂
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其目的是撰写一份关于个人和民族国际团结权利的宣言草案。
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于2005年由人权理事会的前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设立(见第2005/55号决议)。2011年,理事会将其任务授权再延长三年(见请参见第17/6号决议)。
任务授权
根据第17/6号决议规定,理事会要求独立专家:
(a) 促进实现民族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特别是通过进一步制定增进享有这一基本权利的准则、标准、规范和原则,并在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措施,促进和巩固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援助,帮助它们努力发展和增进全面实现所有人权的条件;
(b) 在执行任务时,寻求各国政府、联合国各机构、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贡献,同时考虑到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重大联合国会议和其他全球首脑会议和部长级会议的成果;
(c) 探讨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消除现有和正在形成的妨碍实现民族和个人国际团结权的障碍;
(d) 就逐步全面实现民族和个人充分享有国际团结权的可能步骤以及应对国际合作面临的日益增多的挑战提出建议;
(e) 与所有国家、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尽可能广大利益和经验的其他相关行为者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合作,将切实实现民族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充分纳入联合国活动的主流;
(f) 继续参加各种相关的国际会议和活动,并对之作出贡献,以促进实现民族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
工作方法
除了上述各项任务,现任独立专家弗吉利亚•丹丹女士还为履行其完成国际团结权利相关的宣言草案的任务设定了三个阶段。过去的工作被视为第一阶段,国际团结在以下几方面得到了巩固:
- 个人、团体和国家之间相辅相承关系的基本概念,
- 巩固全球伙伴关系的关键元素,
- 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
- 包括发展权和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实现所有人权的努力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第二阶段中,她将着手制订用以指导宣言草案的标准、规范和原则。第三阶段中她将进一步完善宣言草案,并在2014年前完成并提交人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