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认为人权的实现是建立和维持和平必不可少的条件,安理会不断在和平特派团中纳入强有力的人权任务就证明了这一点。人权高专办与维和行动部(DPKO)、政治事务部(DPA)和外勤支助处(DFS)开展伙伴关系,以确保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人权部分拥有充足的职员和资源,并能获得他们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开展行动和履行安理会任务所需的政策、工具和指导。为此目的,人权高专办、维和行动部、政治事务部和外勤支助处在2011年达成一项政策,决定在联合国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中融入人权。
活动
人权部分负责的活动源自安理会设立和平特派团的决议。一般来说,人权部门的工作包括:
- 日常监测、调查、记录和报告人权状况;
- 与地方和国家当局一同进行倡导,与民间社会和国家政府合作,从而预防人权侵犯并确保对其补救;
- 公开报告人权进步和差距;
- 确保和平进程推动正义和公平;
- 建设人权能力和人权机构;
- 在联合国和平特派团工作中和所有联合国在国内的方案与活动中将人权主流化。
人权部分负责人担任特派团负责人的人权顾问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访问地区的代表,这意味着他/她需同时向和平特派团负责人和高级专员报告。
人权高专办的作用
人权高专办通过提供战略规划、政策和专家建议、技术援助和行动支助来支持和平特派团的人权部分。人权高专办与维和行动部、政治事务部和外勤支助处在各阶段开展合作,包括从和平特派团的设计、启动、转型到最后退出。由于新的危机不断发生变化,人权高专办正在参与部门间技术评估和新和平特派团创立过程中的人权任务定义,定义人权优先事项,为早期部署阶段指定具备合适专业技能的初始人权干事小组。人权高专办参与特派团重组期间的联合国战略评估,与联合国伙伴合作,确保联合国特派团和人权部分退出阶段的连续性。更为普遍地,人权高专办为人权部分制定人权方法论、培训和指导,致力于人权在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政策中的主流化。如果有可能和/或有必要,人权高专办还利用会员国自愿捐赠的额外预算资源,为某些和平特派团中的人权技术合作活动和基于项目的职员开支提供资助。
2014年
2014年共有15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派的联合国和平行动和政治特派团,旨在促进、保护和监测人权。这些任务分别位于阿富汗、布隆迪、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达尔富尔(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比绍、海地、伊拉克、科索沃(塞尔维亚)、利比里亚、利比亚、马里、索马里和南苏丹,它们都有专门的人权部分,共有近900名人权干事和提供支持的职员,他们通过与其他部分合作等方式落实特派团的人权任务,在任务的整体工作中将人权主流化。
联合国和平特派团个别人权部分工作的细节请见人权高专办2014-2017年管理计划(英文)的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