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确定了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的
任务。
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后,于2008年3月通过第7/36号决议,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人权理事会分别于2011年3月(第16/4号决议)和2014年3月(第25/2号决议)将该任务两次延长了三年。
2017年3月21日,人权理事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延长三 年(第34/18号决议)。
大卫·凯伊(David Kaye)于2014年8月被任命为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
任务授权
人权理事会第7/36号决议授权该特别报告员:
( 一)收集一切有关侵犯寻求行使或增进行使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人的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对他们歧视、威胁或使用暴力、进行骚扰、迫害或恐吓的资料,无论情况发生在何处,包括作为一个高度优先事项,对记者或新闻领域其他专业人员的此类行为;
(二)从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了解这类情况的任何其他方面查询和接受可信和可靠的资料并对之作出回应;
(三)就如何更好地增进和保护一切表现形式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的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作出贡献,以更好地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
工作方法
为履行其任务,特别报告员:
(一)转交涉嫌侵犯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利的紧急呼吁和调查指控的信件至各会员国。该特别报告员会汇总这些来文以及所收到的各国政府的答复,并反映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见个人投诉)。
(二)进行实况调查国家访问。
(三)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后者自2010年起)提交涵盖与其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