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019年11月25日)——值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联合国及区域暴力侵害妇女及妇女权利问题的专家们*呼吁所有国家缩小关于强奸和性暴力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差距。
专家们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近年来,通过#MeToo、#TimesUp、#Niumananos、#NotOneMore等运动,那些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的强奸幸存者的声音让公众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达到了一个不能再沉默或被忽视的高峰。”
“展望未来,为了解决强奸和侵害妇女的性暴力对妇女的人权所造成的令人惊恐的影响,不仅是各国政府,还有非国家行为者、国际组织、独立监测机制、民间社会组织和妇女权利运动都必须采取紧急行动。”
“我们必须努力预防和打击强奸和性暴力,挑战构成和延续这种暴力行为的性别成见和消极态度,支持愿意发声的妇女并向她们提供补救。”
专家们称,强奸是报案最少的犯罪行为之一,即使报案了也很少起诉。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基于性别的成见,以及刑事司法制度对“强奸”的定义是基于进行强迫。这些是进行必要改革的关键障碍。
专家表示:“对妇女和女童广泛、系统的强奸和性暴力行为持续存在,甚至在声称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零容忍的国家也是如此,这表明性暴力在我们这个仍以父权制为主导的社会中根深蒂固。”
“权力和控制力继续创造出一种社会环境,将这种暴力行为正常化,并基于性别对妇女的社会角色进行陈规定型,损害和贬低妇女的价值。”
“这些因素促成了对强奸行为的容忍,包括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往往导致了对肇事者的有罪不罚,这是不可接受的。另外,刑事司法制度采用基于强迫的强奸定义,往往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肇事者使用了胁迫手段而受害人反抗失败。如此一来,证明自己反抗过的举证责任就落到了妇女身上。如果不能证明,肇事者就能逍遥法外而受害者却受到侮辱。”
完
(*)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Dubravka Šimonović),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希拉里·歌德曼(Hilary Gbedemah),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主席;迈斯克莱姆·詹赛特·特查纳(Meskerem Geset Techane),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主席;马塞利娜·诺迪(Marceline Naudi),欧洲委员会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GREVIO)主席;玛格丽特·梅·麦考利(Margarette May Macaulay),美洲人权委员会妇女权利报告员;露西·阿苏安博尔(Lucy Asuagbor),非洲妇女权利特别报告员;以及西尔维娅·梅萨(Sylvia Mesa),《贝伦杜帕拉公约》后续机制专家委员会主席。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欧拉格·麦凯恩(Orlagh McCann,+41 22 917 9002 /[email protected])或玛利亚·罗伯塔·塞伦蒂诺(Maria Roberta Serrentino,[email protected]/+41 22 917 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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