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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赠款
1月1日-3月1日(征集申请)
征集申请每年发布。申请表、预算表和银行资料表必须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提交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月-4月(筛查可受理性)
在收到项目申请后,基金秘书处将对所有申请进行筛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受理。秘书处会对基本资格要求进行核实,如有需要,还将向申请人索要澄清或证明文件。
5月-6月(评估)
基金秘书处对所有可受理的赠款申请进行彻底评估。其中包括与人权高专办总部外办事处的同事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国家报告员协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分析。
6月(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工作组与赠款建议)
秘书处会在6月的会议期间向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工作组提交所有赠款评估。工作组成员通过审查程序审议申请,并根据可用收入,确定建议资助的赠款申请。
10月(人权高专办赠款委员会与赠款批准)
秘书处向人权高专办赠款委员会提交所有建议赠款,委员会审查拟议赠款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赠款是否与批准的工作计划及现行的做法和政策协调一致。赠款委员会代表秘书长批准赠款。
12月(通知)
所有申请人均会收到一封通知函,告知其赠款申请结果。
使用赠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已发放赠款的执行期为一个日历年(1月1日-12月31日)。
1月-3月(支付)
通常而言,已发放赠款会在项目执行的头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次年3月1日(最终财务和陈述报告)
所有受赠人均须在赠款执行后的次年3月1日前,提交最终财务和陈述报告。
次年6月1日(新受赠人的审计报告)
新受赠人必须在赠款执行后的次年6月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