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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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一名代表主持会议。人权理事会主席任期一年,履行下列职责:
- 主持理事会会议;
- 提名特别程序任务和专家机制的候选人,由理事会任命;
- 通过特别磋商和与不同利益攸关方的联系,寻找高素质和公正的候选人,任命专家到调查机构任职;
- 接收并回复常驻代表团和其他行为体的信件;
- 以及开展外联和外交活动,提高公众对人权理事会的认识和信任。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联合国人权活动负有主要责任,并直言不讳地指出世界各地的侵犯人权行为。
相较而言,人权理事会主席有责任确保以尊重态度和建设性方式领导开展理事会的活动,这需要中立性。
现任主席
第十九周期主席于尔格·劳贝尔(Jürg Lauber)大使
于尔格·劳贝尔自2020年9月1日起担任瑞士常驻日内瓦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2024年12月9日,劳贝尔先生当选为2025年人权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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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Council President Jürg Lauber on the 80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 26 June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