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提供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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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完成其任务
2011年2月15日,工作组在第二届会议最后一天通过了一份尚待审核的报告,同意将任择议定书草案(见报告附件)移交人权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审议。工作组从而完成了任务。
人权理事会在2011年6月17日通过了第17/18号决议[英法西阿中俄], 决定通过任择议定书并建议联合国大会予以最后通过。
任务
2009年6月17日,理事会在第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了第A/HRC/RES/11/1号决议[英法西阿中俄],决定设立一个不限名额工作组,以探讨制订一份为《儿童权利公约》下的报告程序提供补充的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问题。
2010年3月24日,理事会在第13届会议上通过了第A/HRC/RES/13/3号决议[英法西阿中俄],决定将工作组任务期限延长至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理事会还决定授权工作组撰写一份任择议定书并要求工作组主席准备一份任择议定书计划草案。
背景
目前,六个人权条约机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事务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可在特定情况下审议声称其各公约下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者个人来文。此外,一些机构可在某些情况下调查违反相关条约(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问题。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中包含一项允许迁徙工人委员会审议个人来文的规定。该规定将在10个缔约国在第77条规定下发出必要声明后开始生效。其中一份文书尚未生效,《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也授权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个人投诉和开展调查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