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
依照人权理事会第6/17号和第16/21号决议,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依照其职权范围的规定,基金为一名政府代表前往日内瓦参加下列活动提供资助:
- 受审议国家的代表参加审议该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以及
- 受审议国家的代表参加通过该国审议结果的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
此外,自愿基金还资助:
- 属于人权理事会成员但在日内瓦没有常驻代表团的发展中国家代表担任报告员(即“三国小组”成员)的差旅费;以及
- 培训成员国编写国家报告的费用。
成绩
自2008年设立自愿基金以来,已有112个国家受益于从其提供的差旅补贴。在这112个国家中,约39%为最不发达国家,32%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依照人权理事会关于将妇女人权纳入整个联合国系统的第6/30号决议,并铭记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第5/1号决议的规定,即有关机制应充分纳入性别平等视角(第3(k)段),普遍定期审议秘书处一直鼓励各国在代表团构成中和团员分担职责时考虑性别平衡。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有40名女性和55名男性获得了资助。
自2017年5月以来,人权高专办一直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为参加审议的代表团成员,特别是那些从首都前来参加的团员组织非正式简报会。
经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愿基金的总支出为3485525.55美元。
基金可以接受来自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或私营机构和个人的自愿捐款。自2008年基金成立以来,19个国家提供了资金捐助: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中国、哥伦比亚、古巴、丹麦、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科威特、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瑞典、瑞士。
此外,2019年,自基金成立以来,政府间组织——法语国家国际组织首次向基金捐款。
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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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009年 |
2010年-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1492975美元 |
898849美元 |
423407美元 |
338993.30美元 |
10000美元 |
25000美元 |
41884美元 |
58441.41美元 |
29239.77美元 |
297167.01美元 |
无 |
50000美元 |
奥地利 |
哥伦比亚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古巴 |
比利时 |
比利时 |
中国 |
无 |
沙特阿拉伯 |
关于自愿基金更详细的概况介绍,请点击此处或查阅最新的自愿基金运作情况年度报告:
- A/HRC/50/17
- A/HRC/47/18
- A/HRC/44/18
- A/HRC/41/28
- A/HRC/38/26
- A/HRC/35/17
- A/HRC/32/27
- A/HRC/29/21
- A/HRC/25/36
- A/HRC/23/61
- A/HRC/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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