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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塑料污染威胁全球人权

2024年11月21日

日内瓦——联合国专家今天表示,关于塑料污染问题的全球文书正处于最后谈判阶段,必须确保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能够对塑料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实行问责。在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即将于韩国釜山召开最后一次预定会议前,专家们发表声明如下:

“关于塑料污染问题的新国际条约正在谈判中,但目前的谈判方向有可能将责任从塑料生产国转移到缺乏能力或资源来应对全球塑料祸害的发展中国家。塑料生产者及其所在国在应对全球人权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方面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这份正在谈判中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必须明确提及人权,以正确规划有效且合法的解决方案。关于知情权、发展权以及与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相关人权的内容是不可或缺的。此外,该条约还应体现透明度、预防性和问责制等关键的人权原则。

塑料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会产生污染,从而对切实享受人权构成威胁。联合国环境大会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规定了明确任务:正在谈判的文书必须涉及整个塑料生命周期。

关于塑料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所造成污染的透明度原则意味着必须让公众能够获得准确易懂的信息,了解塑料聚合物和产品中使用的相关化学品、周期各个阶段所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类型及数量,以及塑料的生产量。这些信息对于保护人权免受塑料的有害影响,以及充分监督并执行国家义务和企业责任,比如新文书中必须包含的塑料减产规定,都至关重要。

问责制意味着塑料生产者必须向全球基金捐款。该基金应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并支助执行有效的废物管理措施和技术以具体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受塑料污染影响的最不发达国家。它还应被用于有毒塑料残留物的清理工作,比如海洋环境中岛屿大小的塑料‘涡旋’。

要预防人类和环境健康受到危害,就必须对相关化学品进行充分控制,避免将其用于塑料制品。这也将有助于向化学安全的循环经济过渡。

预防原则还意味着塑料产品的设计必须既能逐步淘汰非必要的塑料产品又能进行化学安全的回收利用。这对于缺乏规模经济并依赖进口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

以人权为本的做法还要求提供补救措施,特别是向那些遭受塑料污染影响极其严重的人们。对于许多从事塑料行业工作而获得收入的个人和群体来说,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公正转型对于解决其状况也至关重要。

国际社会必须齐心协力结束塑料污染。这需要大胆的愿景,直面化石燃料和石化行业带来的消极外差因素,对关于整个塑料生命周期中的污染原因及其人权影响的完整证据库做出应对,包括塑料污染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其他地球危机的影响。

要实现结束塑料污染的合法公正转型,就必须在谈判时将人权置于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的核心位置。”

专家名单:危险物质及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科斯·奥雷利亚纳(Marcos A. Orellana)气候变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报告员埃莉萨·莫尔杰拉(Elisa Morgera)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阿斯特里德·普恩特斯·里亚尼奥(Astrid Puentes Riaño)发展权特别报告员苏里亚·德瓦(Surya Deva)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主席费尔南达·霍本哈伊姆(Fernanda Hopenhaym)、副主席利拉·雅库莱维契埃内(Lyra Jakulevičienė)及成员皮查蒙·约范同(Pichamon Yeophantong)、达米洛拉·奥贡比伊(Damilola Olawuyi)和罗伯特·麦科克代尔(Robert McCorquodale)

特别报告员是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是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人权专家,负责应对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他们不是联合国工作人员,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因其工作收取报酬。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费德丽卡·多纳蒂(Federica Donati)[email protected]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有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达里沙·因德拉古普塔(Dharisha Indraguptha)[email protected]或约翰·纽兰德(John Newlan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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