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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工作人员在也门遭拘留,其中包括八名人权高专办员工

人权高专办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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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少数者的歧视有损《世界人权宣言》所阐述的人权原则。然而,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暴力均颇为普遍。恐惧同性恋、恐惧双性恋和仇视变性和跨性别的态度在世界各地的许多文化中仍然根深蒂固。

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

在人权领域,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同时面临共同和不同的两类挑战。间性者(生来就具有非典型性特征的人)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都遭受某些相同类型的侵犯人权行为。他们还面临医疗保健系统内的体制性暴力,对身心健康造成了终身影响。阅读关于间性者与他们面临的侵犯人权行为的更多信息。

根据国际人权法,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加歧视地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然而,在许多国家,禁止变装的法律被用来惩罚变性者的性别认同和表达。此外,在70个国家,歧视性法律将私下间自愿的同性关系定为犯罪。

因此,性少数群体面临着被逮捕、敲诈、勒索、羞辱、歧视,以及遭受暴力伤害的风险,在至少五个国家还面临着死刑的风险。

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令人关切的紧迫事项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于2018年9月25日表示:“只要人们还面临基于其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性特征的刑事定罪、偏见和暴力,我们就必须加倍努力制止此类侵犯行为。”

联合国人权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就对此类侵犯人权行为表示关切。这些机制包括为监测各国遵守国际人权条约情况而设立的条约机构、特别报告员和由人权理事会任命的其他独立专家。几十年来,数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联合国高级官员也表达过类似的关切。

查看更多讲话和声明

各国保护性少数者的核心法律义务

保护性少数者免遭暴力和歧视无需新的人权法律或标准。法律要求各国保护性少数者的人权。国际人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国际人权法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条约为基础。

各国在保护性少数者人权方面的核心法律义务包括:

  • 保护个人免受因恐惧同性恋和仇视变性和跨性别而引发的暴力侵害
  • 防止酷刑以及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 废除为同性关系和跨性别者定罪的法律
  • 禁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 保障性少数者的表达、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

了解关于国家在性少数者权利方面的法律义务的来源和适用范围*的更多信息

在性少数群体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许多国家加强了对性少数者人权的保护,包括以下方式:

  • 不再将同性关系定为犯罪
  • 通过禁止歧视的法律
  • 惩罚恐惧同性恋、恐惧双性恋和仇视变性和跨性别的仇恨犯罪
  • 承认同性关系,确保跨性别者能够获得反映其偏好性别的身份证件,不附加侮辱性条件
  • 为警察、监狱工作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和照料者制定培训计划,以更好地为性少数者服务
  • 在广大的学校中实施反霸凌举措

了解关于各国在推进性少数群体平等方面开展的工作*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