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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工作人员在也门遭拘留,其中包括八名人权高专办员工

人权高专办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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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是特别程序向政府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间组织、企业、军事或保安公司发出的信件。
在这些信件中,专家们就所收到的关于侵犯人权的指称作出报告,这些指称涉及:

  • 过去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这可能是指控函的对象;
  • 正在或可能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这可能是紧急呼吁的对象;
  • 与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法案、立法、政策或做法有关的关切。

专家将在信件中提出指称,并要求就其作出澄清。必要时,专家要求有关当局采取行动预防或制止侵犯行为,进行调查,将有关责任方绳之以法,并确保能为受害者或其家人提供补救办法。专家们还会在这些信件中回顾适用的人权条款。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还有其他适用的程序。请在此查阅他们的工作方法:

特别程序的投诉程序不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特别程序没有权力或权限强制执行其意见或建议。

还有不属于特别程序系统的投诉程序——条约机构投诉程序和人权理事会投诉程序

来文的目的

来文的目的是让特别程序:

  • 提请各国政府和其他方面注意所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
  • 请求预防、制止、调查侵犯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
  • 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发出的来文和收到的回复,从而使公众对个人案件和群体案件以及在既定时期内处理的立法和政策发展问题提高认识。

来文涵盖的范围

来文涉及的问题包括:

  • 对侵犯一人或多人人权的指称;
  • 对侵犯一批人或一个群体的人权的指称;
  • 对一项法案、法律、法令、政策和/或做法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指称。

就来文采取行动适用什么标准?

每位专家将根据所收到的信息及其任务范围,决定是否就某一提交材料采取行动。

这一决定还取决于专家《行为守则》中规定的标准:

  • 来文不应明显毫无根据或带有政治动机;
  • 来文中应陈述所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的事实;
  • 来文中不应使用辱骂性语言;
  • 来文应基于可信和详细的信息提交;
  • 来文不应完全依据大众传媒的报道。

专家不要求有关国家已经批准国际或区域人权条约,也不要求据称受害者先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再发送来文。

谁可以提交资料?如何提交?

任何个人、团体、民间社会组织、政府间实体或国家人权机构都可以向特别程序提交资料。

为了跟踪提交情况,鼓励使用特别程序在线提交表格*。它包括必填和选填的信息字段,以便于专家正确审查案件并根据需要采取行动。

邮寄材料可寄往以下地址:OHCHR-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e 10, Switzerland(瑞士日内瓦万国宫)。

提交的材料将如何处理?

同意与保密

由于来文旨在就制止、调查侵犯行为、惩戒有关责任方和向受害者提供补救办法而采取的措施征求回应,必须确保信息尽可能全面、详细和准确。因此,发送给政府或政府间组织、企业、军事或保安公司的来文,默认情况下将包括据称受害者的姓名。然而,如果受害者或其代表在提交材料中明确表示,存在对于据称受害者安全的关切,则专家可在例外情况下决定,在来文中隐去受害者的姓名。

在为人权理事会每届会议编写的报告中,公布有已发送来文和所收到回复的汇编。这些报告包含专家发出的信件,其中包括据称受害者的姓名——但18岁以下或性暴力的据称受害者除外,他们的姓名不予公布。如果从提交材料中可以明显看出,存在对于据称受害者安全的关切,报告将不会提及受害者的姓名。

极为重要的是,据称受害者和/或其家属或代表在其提交材料中表明,他们是否同意:

  • 在发送给政府、政府间组织、企业、军事或保安公司的来文中公开受害者的姓名。
  • 在提交人权理事会的公开报告中提及受害者的姓名。

这个过程需要多久?

专家们努力尽快提交资料,并关注最严重和最紧急的情况。有的案件可在材料提交后的24小时内受理。但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特别是当提交材料中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资料时。应提供详细但简明的资料,并仅附上关键的证明资料。

强烈建议使用在线表格提交。

鉴于所收到的提交材料数量巨大,而且初期对来文予以保密,尚无法公布提交材料的最新情况。因此,鼓励定期查看关于已发送来文和所收到回复的来文报告数据库。

在线表格

在线表格的每一页都包含“帮助和信息”,帮助用户使用表格。

某些字段是必填项,标有星号。必须填写这些字段,才能提交表格。

可以随时保存表格,并在24小时内返回表格。

向特别程序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