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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工作人员在也门遭拘留,其中包括八名人权高专办员工

人权高专办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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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性别认同是指一个人内心深切感受到的基于个人体验的性别,可能与出生时被指派性别相同或者不同,包括对身体的个人感觉(如果能够自由选择,这可能包括使用医学、手术或其他方法改变身体外观和功能)和其他性别表达,包括衣着、言语和独特的行为举止。1“多元性别”一词是性别认同(包括性别表达)不符合某一特定时间和背景下的性别规范,包括不将自己的性别认知置于男性/女性的性别二元对立中;更具体的术语“跨性别者”是指性别认同与其出生时被指派性别不同的人。

陷入受排斥和被边缘化的漩涡

世界各地的多元性别者和跨性别者遭受的暴力和歧视程度已违背了人类良知。

  • 多元性别者和跨性别者深陷受排斥和被边缘化的漩涡中:经常遭受校园霸凌、不被家人接受、被迫流落街头以及被剥夺就业机会;
  • 当他们是有色人种、少数民族或移民、艾滋病毒感染者或性工作者时,他们尤其容易遭受暴力侵害,包括杀害、殴打、肢解、强奸和其他形式的侵犯和虐待行为;
  • 以及为了享有在法律面前获得承认的权利,他们往往成为医疗机构中的暴力受害者,例如强制精神鉴定、非自愿手术、绝育或其他胁迫性医疗程序,通常以具有歧视性的医疗分类作为借口。

当官方证件中的姓名和性别信息与其性别认同或表达存在冲突时,跨性别者极易遭受人权侵犯。然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跨性别者和多元性别者的性别认同无法获得官方承认。这种情况造成了法律真空,也暗地滋长了针对他们的污名和偏见。

这些暴力和歧视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基于预设的二元性别认知(男性或女性)而对性别认同不符合的受害者施加惩罚。这些行为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根深蒂固的成见和偏见、非理性仇恨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其动机是惩罚那些被视为违反性别规范的人。

希望的灯塔:跨性别者身份的去病态化

多年来,心理健康诊断一直被滥用于病态化人们的身份特性和其他多样性。2017年,联合国健康权特别报告员指出,将跨性别者身份贬低为疾病加剧了污名化和歧视。

2019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该修订本从精神和行为障碍章节中删除了跨性别者相关类别,并将跨性别者身份去病态化,这被视为确保跨性别者能够在生活中免遭暴力和歧视而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病态化跨性别者对公共政策、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渗透到世界各地国家行动和集体良知的所有领域。消除日常生活中病态化某些形式性别的观念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为此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们建议各国:

  •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审查其医疗分类;
  • 采取有力的积极措施,包括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消除与多元性别相关的社会污名化现象:
  • 向跨性别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与健康有关的信息,并考虑将提供变性者护理作为一项不依赖于诊断的国家义务;以及
  • 采取有力措施,停止强加于跨性别者和多元性别者的所谓“转化治疗”、非自愿治疗、强迫或其他非自愿的精神鉴定、强制性或胁迫性手术、绝育和其他胁迫性医疗程序。

阅读联合国专家欢迎《国际疾病分类》修订本的声明[英],并查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最新版《国际疾病分类》[英]

获得法律承认的性别认同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自主决定的性别是一个人身份特性的基石。因此,各国的义务是以符合不受歧视、法律平等保护、隐私、身份和表达自由等权利要求的方式为人们提供获得性别认同的机会。

缺乏获得性别认同的机会否定了一个人的身份特性,以至于从根本上破坏了国家义务。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性别认同会对人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其健康权、住房权、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行动和居住自由的权利;还会助长包括教育和工作场所在内的社会环境中的歧视、暴力和排斥现象。当国家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时,往往会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例如医疗证明、手术、治疗、绝育或离婚。

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独立专家呼吁各国确保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性别认同能够得到法律承认。独立专家敦促各国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15年发布的建议颁布立法和公共政策。该建议指出,性别认同的法律承认过程应:

  • 基于申请人的自主决定;
  • 履行简单的行政程序;
  • 易于获取,并尽可能免费;
  • 不要求申请人满足苛刻的医疗或法律要求;
  • 识别非二元性别的身份(即非男性也非女性的自我性别认同);
  • 以及确保未成年人的性别认同也可获得承认。

社会包容

各国有权力和义务结束跨性别者和多元性别者所遭受的苦难,并促进其融入社会。除上述建议外,各国还应:

  • 开展宣传活动,以消除与多元性别相关的社会污名化现象;
  • 采取教育政策,以消除有害的社会和文化偏见、误解和成见;
  • 解决媒体对跨性别者和非常规性别者的负面和/或刻板报道问题;
  • 采取措施保护跨性别和多元性别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霸凌;
  • 审查加剧警方基于性别认同的虐待和骚扰、勒索和暴力行为的法律和政策(例如,基于社会风化、道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包括关于乞讨和游荡的法律,以及将被视为“有伤风化”或“挑衅”的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
  • 通过反歧视立法,将性别认同列入禁止歧视的范围;
  • 颁布仇恨犯罪立法,将仇视变性和跨性别作为加重量刑因素;并颁布因性别认同而产生的仇恨言论相关的立法;
  • 收集数据以评估针对跨性别者和多元性别者的暴力和歧视的类型、普遍程度、趋势和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为政策和立法行动提供依据,弥补调查、起诉和提供补救措施方面的差距;
  • 以及采取平权行动,纠正结构性歧视和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

专题报告

对性别认同和去病态化的法律认可(2018年)

2018年10月独立专家提交联合国大会的报告审查了放弃将某些形式的性别归类为“病态”的进程。报告阐明了各国有义务尊重并促进尊重作为身份特性组成部分的性别认同。报告还强调了确保尊重性别认同的若干有效措施,并就如何解决基于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向各国提供指导。

社会文化和经济上的包容(2019年)

2019年10月独立专家提交联合国大会的报告讨论了对性少数群体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上的包容。保障他们的社会和经济权利是解决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的关键。报告讨论了包容的动态发展,并提出了继续向前推进的结论和建议。

声明

促进宽容和多样性,大声反对仇恨和偏见(2019年)[英]

不让性少数群体掉队(2018年)[英]

在国际跨性别现身日之际发表的声明(2018)[英]

拥抱多样性,保护跨性别和多元性别儿童和青少年(2017年)[英]

新闻稿

联合国专家称赞将跨性别身份“去病态化”的举措(2019年)[英]

各国必须采取行动制止对性少数学生的霸凌(2019年)

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恶性仇恨循环”每天都在升级(2019年)

针对跨性别者的暴力程度“违背了人类的良知”(2018年)[英]

部分涉及性别认同的来文——指控和国家答复

  • 巴基斯坦,针对跨性别者权利维权者的袭击,2021年1月12日
  • 匈牙利,一项拟议法案将儿童的身份特性限定为其出生时被指派的性别,并实施“反映基于匈牙利宪法身份和基督教文化的价值观”的成长教育,2020年12月15日——答复
  • 罗马尼亚,多项拟议法案禁止在教育机构讨论“性别理论或观点”,2020年9月11日——答复一答复二
  • 大韩民国,首位公开的跨性别士兵在接受变性手术后被开除,2020年7月29日——答复
  • 柬埔寨,一名网络服装卖家和一名跨性别女性被逮捕和拘留,2020年5月1日——答复
  • 匈牙利,一项拟议法案将使跨性别者和多元性别者无法合法地改变其生理/社会性别,2020年4月14日
  • 埃及,一名妇女人权维护者和一名跨性别男性被逮捕和拘留,2019年12月17日
  • 洪都拉斯,跨性别女性人权维护者被杀害并遭遇谋杀未遂,2019年10月7日——答复一答复二答复三
  • 亚美尼亚,一名跨性别权利维护者在亚美尼亚国民议会发表演讲后遭到死亡威胁,2019年4月18日——答复
  • 埃及,一名跨性别女性和性少数群体人权维护者被逮捕和拘留,2019年3月20日
  • 洪都拉斯,跨性别女性人权维护者和性少数群体人权维护者遭到谋杀未遂、骚扰、攻击和死亡威胁、强奸、恐吓以及迫害,2018年10月12日
  • 美利坚合众国,一名人权维护者和跨性别活动人士遭到死亡威胁、暴力和恐吓行为、骚扰以及歧视,2018年8月7日
  • 洪都拉斯,一名跨性别女性和一名男同性恋被杀害,2018年3月9日——答复
  • 印度尼西亚,亚齐省12名跨性别女性被逮捕、拘留和虐待,2018年2月12日——答复
  • 智利,关于性别认同权利的法案包括歧视性条款,将继续使跨性别者遭到污名化和病态化,2017年8月23日——答复
  • 洪都拉斯,一名跨性别女性和性少数群体维护者被杀害,2017年7月10日
  • 萨尔瓦多,三名跨性别女性被杀害,并发生恐吓和威胁行为,包括一位妇女人权维护者遭到勒索,2017年5月26日——答复

数据库中检索所有相关来文和国家答复。

人权高专办网页上查阅有关来文程序的信息。


[1]《关于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相关事务的日惹原则》(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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