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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莫德•德•布尔-布基契奥女士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6年3月8日

2016年3月8日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十分荣幸能在我作为第五任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完成第二年任期之际向人权理事会发言。去年是这个任务授权创立的二十五周年,也是表明其在新技术时代的持续相关性,今年,我们纪念1996年于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届禁止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世界大会二十周年。这个周年进一步引起反思,紧急呼吁讨论各个利益攸关方采取行动兑现所作承诺,旨在消灭对儿童的性剥削。

今年,我们还庆祝联合国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全球研究十周年,研究强调,没有任何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是正当的,一切形式的暴力都是可预防的。联合国研究的建议在今天如在2006年时一样密切相关。自此之后的进展带来了希望,也敦促做得更好、更多。我称赞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孜孜不倦和富有成效的动员工作,我十分高兴参与她明天“终结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重要时刻”活动的启动,巩固已取得的成就、掌握经验教训、再加倍努力引起充满活力的改变进程并建立一个所有儿童都能在不受暴力、虐待和剥削的状况下成长的世界。

正如我在首份报告中提出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和对儿童的性剥削之间的联系是我在任期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我感谢各个成员国选择在今年的儿童权利问题年度全天会议上讨论这个当务之急的问题。昨天召开的年度全天会议十分有用,引起了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助长的新形式儿童性剥削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各个利益攸关方——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采取紧急适应对策的必要性的关注。国际层面当前的项目和联盟如虚拟全球特别小组(Virtual Global Taskforce)、反对网上儿童性虐待全球联盟(Global Alliance)和我们保护倡议(WePROTECT)需要更具包容性,确保它们之间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因此,我对昨天达成的共识表示欢迎,共识认为需要建立常设的全球特别小组,统一做法和程序、分享专门知识和更多良好做法并帮助各国发展国民、法律、政策和战略,有效打击网上儿童性剥削。

主席先生,

在我去年10月向大会提交的前一份专题报告中,我关注了儿童受害者以及他们获得关怀、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权利。我分析了贩卖和性剥削罪行对儿童受害者的影响和后果,提出了综合和遵从儿童权利的关怀和康复方案以促进他们康复和重返社会。

在第三份专题研究中,我选择提出这个问题的另一端,即犯罪者和对儿童性剥削的需求,我会在稍后详细发展研究成果。我的下一份专题研究将分别关注以强迫劳动为目的和非法领养为目的贩卖儿童的问题。

主席先生,尊敬的代表们,

除专题研究、来文和提高意识的活动外,履行我的任务授权的一个关键手段是国家访问。自2014年被任命以来,我已发送请求访问13个国家,它们的选择基于在我的任务授权范围内相关问题的标准。然而,我迄今仅收到5份肯定的答复。因此,我敦促仍没有回应的成员国积极回应我的访问请求。

我借此次机会感谢尼日利亚政府在我与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可达到的最高水准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于1月对其联合访问期间提供的支持。在为期5天的访问期间,我们检视了政府帮助从博科圣地关押中逃脱或被释放的妇女和儿童康复和重返社会采取的措施。我们将在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呈交完整的访问报告。

我还感谢加拿大政府邀请我们对其进行正式访问,以及印度政府接受我们在2017年进行访问。我还期待在准备2016年4月11日至18日对格鲁吉亚的访问期间与政府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

主席先生,尊敬的代表们,

民间社会和儿童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合作对于我的任务授权十分关键。在这一背景下,我想感谢3个领先国际儿童保护非政府组织即根除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和为性目的贩运儿童行为组织(ECPAT)、计划国际(Plan International)和地球社(Terre des Hommes)为我的任务授权提供大力支持。感谢它们的帮助,这将使我能够通过即将发起的儿童友好外联材料增加儿童接触我的任务授权的渠道。

我还想称赞儿童性剥削问题机构间工作组编制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术语指导方针的杰出工作,工作组在根除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和为性目的贩运儿童行为组织的倡议下于2014年9月建立。我确信,该术语准则将使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概念、定义和翻译更为清楚。

主席先生,尊敬的代表们,

现在,请允许我转向我关于处理儿童性剥削需求的新专题研究,它包含在我向理事会呈交的报告中。不同专题报告中贯穿的不变内容是识别这些对儿童犯罪的源头。

根据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各国有义务起诉犯罪者并解决促进儿童性剥削的根本原因。《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规定了各国禁止和将这些罪行入刑的具体义务,并强调需要努力提高公众减少这些罪行需求的意识。它进一步呼吁各国通过对这些罪行的治外法权以充分处理往往是国际性质的对儿童性剥削的需求。

通过该报告,我深入研究了儿童性剥削需求的不同类型和层级,旨在为根除这些罪行提供广泛的战略。这些需求包含(i)个人罪犯为涉及儿童的性服务支付资金或实物,在过程中对其进行性虐待,(ii)供应链中帮助接近儿童的每一部分和(iii)社会、文化、性别和制度概念创建了儿童性剥削要么被忽视、容忍要么甚至被接受的环境。

一旦我们就需求的理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结合所有不同类别的需求,就有可能制定一个综合的战略。尽管如此,但这不是直接的,并且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只关注那些直接虐待和剥削儿童的人。然而,那些确保需求得到满足的人,或更糟糕的——提供需求的人是儿童性剥削的核心,他们必须受到追责。此外,有一些促成因素促进了儿童性剥削,扭转这个问题需要长期的努力。

各国有责任通过并落实有效的基于三管齐下方案的有效战略。首先,预防对于解决需求的大部分潜在因素以及阻止个人犯下这种滔天大罪是必要的。其次,关键必须通过确保问责处理现有的犯罪者,问责还解决了有罪不罚的潜在因素。最后,为了预防再犯,需要有基于证据和结果的康复项目。

我想强调全面战略的第二支柱,即问责。国家立法还存在显著的鸿沟,因国际层面合作的缺乏和不充分的处罚而进一步加重。每个国家都应该确保立法框架符合国际和区域标准,其提供了清晰的制裁指导,制裁必须与这些罪行的重大性质成比例。此外,如双重罪行要求的标准不应阻碍起诉。

必须在每一个层面打击有罪不罚问题,不仅为向受害者提供正义,还将其作为促成因素加以消除。确实,有罪不罚为犯罪者及潜在犯罪者的行动提供安慰并创建了对儿童性剥削的总体社会容忍。这对于经常被人忽视的中间人而言尤其如此。每一个促成者都应通过种种制裁受到追责。

主席先生,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我2015年在亚美尼亚和日本进行国家访问的主要结论和建议。

我想感谢亚美尼亚政府在访问前、访问期间和访问后的合作以及愿意参与促进国内儿童处境的公开和建设性对话。

我称赞亚美尼亚在各个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打击贩运人口、减少对儿童的寄宿式护理和限制跨国领养为最后的手段。我欢迎最近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然而,宪法修订案需要转化为具体的行动。

我呼吁亚美尼亚当局加速立法改革进程,特别优先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案,修订案应最终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包括在领养程序和刑事诉讼中的保护。

2017-2018年保护儿童权利的新国家行动计划的通过提供了显著改善国家儿童保护系统的机会。新的计划必须解决三层系统的弱点和缺口,在监护和托管机构指定专业人员,增加省级儿童保护单位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必须确保关于儿童保护案例的决定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的原则。

在7天的访问中,我注意到,虽然儿童买卖和性剥削数量相对较低,但这个现象的确切范围难以确定,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儿童友好的报告和投诉机制,父母和从事儿童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意识和教育不充足。儿童虐待、暴力和剥削案例有着不被发现和不报告的风险。这对于儿童受害者获取关怀和康复的渠道有着严重影响,并导致对犯罪者有罪不罚。此外,政府必须承担起确保儿童受害者关怀、康复和重返社会的首要责任,配置适当的手段和资源,包括专门设施和专门人员。

 最后,我鼓励亚美尼亚政府引导国内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已经采取的预防工作,预防网上儿童性剥削。

 主席先生,

 请允许我转向我访问日本的结论和建议并感谢政府为准备访问提供的合作。

 在日本的8天访问中,我亲眼见证了这个国家自2001年在横滨(Yokohama)主办禁止儿童性剥削第二届世界大会以来在打击儿童买卖和性剥削中取得的大量进展。日本在打击网上儿童性剥削中取得了重要经验,在这个领域践行的良好做法值得其他国家效仿。向性犯罪中的妇女和女童受害者提供综合即使帮助和支持的一站式危机中心也是应该在国内发扬的良好做法。

 此外,2014年6月,日本通过了《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相关行为规则和处罚与儿童保护法》修订案,将拥有虐童材料定为非法,从而让国家立法更接近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修订案没有将在线查看和访问虐童材料定为非法,并将所谓的“虚拟”虐童材料从其范围中排除。

 主席先生,

我仍高度关切涉及儿童的商业活动——如“青少年偶像”现象和“女子高中生”(“joshi kosei”)或“女子高中生”(“JK”)交易——促进了儿童性商品化和性别定型。后者针对高中年龄女生并促进或可能导致她们的性虐待和性剥削。我对这个现象的初步意见深受争论,甚至在国家访问结束之际受到了批评。然而,这个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可以忽视、否认它,或找到打击它的最有效方式,以更好地保护日本的女童。

日本儿童性剥削范围的数据统计十分缺乏、过时和零散。更重要的是,有关各种促进或导致儿童性剥削的商业活动的范围和影响没有综合的最新实证研究。因此,我敦促日本政府进行这种研究,为有效预防和保护政策和立法提供信息,谨记儿童的最大利益。

另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是“chakuero”(或称儿童色情制品)即描绘7-12岁儿童摆出性挑逗姿势的照片和其他材料的生产和可用性。这种材料被视为合法,因为尽管明显聚焦于他们的性部位,以激起对未成年人的性感觉,但儿童没有裸体。这是虐童材料,应该同样被禁止并定为非法。

日本已经显示出其通过一系列立法、制度和政策措施打击国内儿童性剥削的意愿。然而,我确信日本可以做得更多,以充分符合其对国际人权的承诺和更好地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终极目标。2020年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为日本提供了率先有效打击和消除儿童性剥削的独特机遇。

我依然竭诚为亚美尼亚和日本政府服务,帮助他们有效落实我的建议。

主席先生,尊敬的代表们,

新的发展议程纳入了“终结虐待、剥削、贩运和所有形式对儿童的暴力和酷刑”的明确目标(16.2),这是历史性的成就,而且提供了刺激政治意愿和动员儿童保护广泛的社会支持的独特机遇。目标16.2的指标将衡量按照性、年龄和剥削形式进行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数量,以及18岁以下经历过性暴力的年轻男女比例。今天是国际妇女节,这些指标比以前更为相关,因为大多数基于性别的犯罪和性犯罪以及性暴力、虐待和剥削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女童。

感谢各位的关注,我期待与诸位进行卓有成效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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