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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声明:《残疾人与2019冠状病毒病》,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代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和联合国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发布

2020年4月1日

 英文法文 | 西班牙文

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一项国际人权条约,其框架由该委员会制定,为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关具体目标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该公约不仅仅适用于明确提到残疾人的目标,也适用于所有目标及其具体目标。其中也包括确保残疾人的生命和权利在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得到适当保护的措施。

2.《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1条规定,缔约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残疾人在国家应对危难局势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时获得保护和安全。这涵盖了涉及残疾人生活所有领域的措施,包括保护他们不受歧视地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全面福祉和传染病预防,以及确保其免受危机可能导致的消极态度、孤立和污名化。

3.《2030年议程》确定了旨在应对疫情的具体目标,特别是通过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确保获得药品和疫苗、促进心理健康和福祉以及加强所有国家在关于国家和全球健康的早期预警、降低风险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

4.各国通过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和履行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承诺,将能够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福祉。为此,各国应考虑到残疾人的多样性,尤其要重视性别和年龄因素,以及面临贫困和苦难的残疾人的情况。

5.各国应确保残疾人的安全和健全,加快推进残疾人从各类机构脱离的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已影响到养老院、精神病院和其他拘留中心,仍在这些收容机构的残疾人则面临着更严重感染危险。

6.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呼吁所有有关当局采取适当措施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确保将残疾人纳入应对措施并使其有效参与。

7.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医疗服务,并向残疾人提供与其他人同等范围、质量和标准的医疗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服务。 各国还应继续向残疾人提供因其残疾而特别需要的医疗服务。在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各国应防止基于残疾而歧视性地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或挽救生命服务,或拒绝提供食物和液体。

8.各国必须确保残疾人通过其代表组织得到密切协商并积极参与关于预防和遏制2019冠状病毒病的规划、落实和监测的进程。

9.各国应确保在隔离期间向残疾人提供食品、药品和其他用品。必须保障而不是停止该社群内的各类支持,包括居家护理、个人援助支持、以及必要的康复服务,因为这是残疾人行使权利的基础。通过在无障碍平台上使用多种形式、模式和沟通方法,使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地获取与2019冠状病毒病危机有关的所有服务,包括远程/电话医疗咨询、隔离场所以及包括关于必需用品和服务在内的公共信息。

10.我们呼吁各国确保将解决残疾人的贫穷和困苦处境作为其危机管理计划中的优先事项。各国应确保危机期间应对经济困难的措施也适用于可能面临失业和基本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的残疾人。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但拉米·巴沙鲁(Danlami Basharu)

联合国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玛丽亚·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María Soledad Cisternas R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