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工作人员在也门遭拘留,其中包括八名人权高专办员工
人权高专办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者。
人权高专办与过渡期正义
在努力争取重建和摆脱以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为特征的暴力历史的社会中——无论侵犯行为是发生在镇压、武装冲突还是其他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重要问题,即如何承认侵犯行为、满足获得正义的要求、预防再次发生、恢复社区社会结构和建设可持续和平。过渡期正义是一门学科,力求解答社会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具有挑战性的遗产,并为此开发各种工具。
对联合国来说,“过渡期正义”概念包含“与一个社会为抚平过去的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所遗留的伤痛,确保问责制、伸张正义、实现和解而进行的努力的所有相关进程和机制”(S/2004/616)。它旨在承认受害者作为权利持有者所受的虐待、增进社会中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对国家体制的信任、加强尊重人权并促进法治(A/HRC/21/46)因此,过渡期正义力求促进和解,预防新的侵犯行为。
过渡期正义植根于国际人权法。各国有义务向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们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满足他们获得真相、正义和赔偿的权利。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使过渡期正义能够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和平与和解,需要采取全面的办法[英]。这些办法力求以互补方式在过渡期正义的所有方面取得进展。
过渡期正义进程包括真相调查、起诉举措、各种补偿,以及预防新的侵犯行为再次发生的广泛措施,包括宪法、法律和体制改革,加强民间社会,纪念活动,文化举措,档案保存和历史教育改革,在具体情况下按需适当采取。
过渡期正义进程应当是:
如果过渡期正义进程符合这些标准,就可以为可持续变革所要求的深刻的态度改变[英]作出至关重要的贡献。在所有这些方面,确保民间社会组织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决策[英]也至关重要。
持久和平与正义、发展和尊重人权息息相关。过渡期正义进程一再表明,它们能够帮助解决社会不满和分歧。为此目的,过渡期正义进程必须针对具体情况、由国家主导并重点关注受害者的需求[英]。这样它们才可以最好地连接、增强和改变社会[英],从而促进持久和平。
2016年关于维持和平的同文决议,即大会第70/262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第2282号决议,都承认国家自主权和包容性是建设和平努力取得成功的根本。
司法和问责进程有助于打破暴力和暴行的循环,恢复法治和对体制的信任,建设能够降低严重侵犯人权行为风险的强大社会。安理会的决议指出,“要强调问责制在预防未来冲突,避免再次发生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实现可持续和平、正义、真相与和解方面的重要性”。司法和问责制对于解决和补救发生暴行罪的风险因素至关重要(见联合国暴行罪分析框架[英])。
过渡期正义每个组成部分都可以在预防暴行和其他类型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方面发挥作用(A/HRC/37/65)。刑事问责发出了清晰的信息——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对社会融合与凝聚力至关重要。它还能破坏/打乱犯罪网络,并有可能阻止进一步的侵犯与犯罪行为。
寻求真相为受害者和受影响社群提供了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使不同社群能够听取彼此的看法,从而为建立对过去的共同理解提供了客观和事实基础。这为预防建议提供了基础。补偿有助于预防,因为它承认受害者是持有权利的个人,承认他们有可能成为改变其状况的催化工具[英]。
保证不再发生问题从本质上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这些具体措施能够解决侵犯行为的根源性问题和直接原因,以避免其再次发生。除了体制改革(包括宪法改革、司法和安全部门改革、审查)之外,这些措施还包括历史教育、创伤咨询、归档和纪念举措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