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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访问缔约国?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委员会收到信息表明一个缔约国正在严重违反《公约》的规定,委员会可在征求有关缔约国的意见后,请一位或多位委员进行访问,并立即向委员会提出报告。

如何组织和开展缔约国访问?

委员会应将组织访问的意图书面通知有关缔约国。

如果缔约国同意接待来访,委员会应与有关缔约国共同制定具体形式和日程安排。有关缔约国随后应为顺利完成所有计划内的活动,向委员会提供支持。

目前,国家访问时间约为10天至15天。代表团原则上由三名委员、两名秘书处成员以及(必要时)口译人员组成。根据被访问国家的当地情况(领土面积、安全问题、流离失所的代价、对口译人员的需求等),访问时长和代表团规模可能有所不同。

在访问结束后会发生什么?

访问结束后,代表团将报告送交全体会议审议、讨论和通过。委员会随后将报告转交给有关缔约国,缔约国有4个月的时间就报告提出意见。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网页将公开这些意见。

所有各方进入落实建议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缔约国负责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随时准备向所有感兴趣的行为者提供援助和支持,并就缔约国的措施采取后续行动。为此,委员会分析缔约国和其他行为者提供的资料,并就国家当局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见《公约》第29条第4款)。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这一程序将保持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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