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来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来自声称是《公约》缔约国违反规定的受害者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或其代理提出的个人来文,也被称之为个人申诉(载于《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为了使委员会能够接受个人申诉,有关缔约国必须批准任择议定书,以此承认委员会的权限。点击此处查看。
以下资源能够提供有关提交申诉的更多信息:
- 个人申诉格式与指导说明
- 《基于联合国人权条约的个人投诉程序》概况介绍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及其工作组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接受的个人来文(Word格式)
- 关于所有条约机构采用的申诉程序的一般信息
- 关于个人申诉的一般信息
近期申诉
委员会每年发表一份清单,列明一年中接受的所有申诉。这份清单并不全面:
- 在判例数据库中浏览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申诉
- 个人申诉统计调查(Excel格式)
- 未决案件目录(Word格式)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关于正在进行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来文与调查工作的后续行动。
判例
判例要点
- 2023年4月至11月[英](PDF格式)
-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英](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