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日
人权属于我们所有人。让我们共同维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权利。我们的权利,我们的未来,就在当下。
人人有权不受阻碍地与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内的国际机构进行沟通,而不必担心受到恐吓和报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和民间社会活动者尤其如此。民间社会和受害者向条约机构提供关键信息和证词,向条约机构专家提供背景信息,使其工作更具意义。国家对预防和避免恐吓与报复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国家还有义务保护个人免遭报复,并对报复行为进行调查,为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在过去几年中,对与条约机构合作、寻求合作或曾经合作过的人实施的恐吓和报复行为有所增加。其中,被拘留者尤其处于报复行为的风险中。此类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抹黑运动、旅行禁令、威胁、罚款、任意逮捕、长期徒刑到虐待和酷刑。受害者及其家人以及民间社会遭受这些形式的报复的原因可能是:在条约机构对缔约国进行审查期间,或者在国家访问期间,包括访问拘留场所时,向条约机构提交信息,以及提供有关侵犯人权个案的信息。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恐吓与报复案件实例。但由于报复行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如果个人认为自己因与条约机构接触而处于恐吓与报复的风险中或成为其攻击目标,则应向相应的条约机构报告案件。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2/2号决议提交的秘书长报告: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构的合作。
条约机构一贯重申,个人和团体同条约机构的自由接触对机构的效率和效力至关重要,并多次提出关于对集体和个人实施恐吓与报复行为的关切。
由于恐吓与报复事件日益受到关注,而且越来越迫切需要加强保护,并使条约机构对面临恐吓或报复风险或成为其目标的个人和团体的反应协调一致,2015年,各条约机构主席在年度会议上批准了《抵制恐吓或报复准则》(《圣何塞准则》)。《圣何塞准则》为提高条约机构预防和处理报复行为的效率和效力提供了实际指导。《圣何塞准则》列出了六项根本性一般原则,并就处理和预防报复行为提供了一系列可行的行动措施。
大多数条约机构都已认可 《圣何塞准则》,并正在此框架内处理恐吓与报复案件。此外,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这两个条约机构已制定了各自的具体准则,并建立了预防、监测和跟进此类案件的机制和做法。
所有的条约机构均已任命协调人/报告员处理报复问题。《圣何塞准则》全面、明确地规定了协调人/报告员的职能:1)确保条约机构系统的一致性; 2)接收和评估有关恐吓行为的指控; 3)确定最适当的行动方案; 4)成为报复问题协调人/报告员网络的一部分,分享信息、促进支持行动、协调做法; 5)汇编有关良好做法的信息。
条约机构在收到恐吓与报复指控时的反应各不相同。一些条约机构同时采取保密和公开行动,例如与常驻代表团举行会议,向各国致函,向联合国特别程序与高级专员提及该情况,并在结论性意见、新闻稿、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中,或在与各国进行互动对话时提及该情况。所有这些方案都是在征得有关人士知情和自由同意的情况下逐案审慎考虑过的,同时遵守了“无伤害”、保密、安全和安保原则。
《圣何塞准则》还规定了预防措施,包括一些具体步骤,例如允许个人和团体提交保密材料,与利益攸关方举行非公开会议,并提醒缔约国有义务预防和避免所有针对与条约机构合作人士的恐吓或报复行为。提高意识活动是条约机构重申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合作并传播有关《圣何塞准则》信息的重要性的另一种方式。
您可通过协调人或报告员向相应的条约机构提交恐吓与报复指控,具体电子邮件见下方。
条约机构 | 报告员 | 电子邮件: |
---|---|---|
人权事务委员会 | 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Hernán QUEZADA CABRERA)先生 | [email protected]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主席团 | [email protected] |
禁止酷刑委员会 (公约第13、19、20和22条) |
阿娜·拉库(Ana Racu)女士 | [email protected]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维加·卢纳(Vega Luna)先生 | [email protected]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 达利娅·莱伊纳尔特(Dalia Leinarte)女士 莱蒂西亚·博尼法兹·阿方佐(Leticia Bonifaz Alfonzo)(候补) |
[email protected] |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 | 雅库布·切佩克(Jakub Czepek)先生 | [email protected] |
儿童权利委员会 | 路易斯·埃内斯托·佩德内拉·雷纳(Luis Ernesto Pedernera Reyna)女士 | [email protected] |
移民工人权利委员会 | 米里娅姆·普西(Myriam Poussi)女士 巴勃罗·塞萨尔·加西亚·萨恩斯(Pablo Cesar Garcia Saenz)先生 |
[email protected]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 罗伯特·马丁(Robert Martin)先生 罗斯玛丽·凯伊斯(Rosemary Kayes)女士(主席) |
[email protected] |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 米丽卡·克拉克维克-波约维克(Milica Kolakovic-Bojovic)女士 | [email protected] |
向各条约机构报告报复案件时,请提供以下信息: